京保监许可[2010]89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:
你会《关于代为北京民航鹏远航空服务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申请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》(京保协代审[2010]13号)和《关于代为北京都安同信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申请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》(京保协代审[2010]14号)收悉。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核准“北京民航鹏远航空服务公司”等21家机构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(详见附件一)。你会收到本批复后,应及时督促已核准机构持保证金缴存凭证到你会领取《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》,并督促已核准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。
二、不予核准“北京市永利恒泰商贸有限公司”等2家机构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(详见附件二)。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,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附件:1.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2.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