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查,北京仁信智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仁信智合经纪公司)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、报表、文件、资料;委托未取得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经纪业务;未发放执业证书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(2015年修正,下同)第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二条、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、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条的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一百七十条、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、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条,我局决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,并处以警告、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仁信智合经纪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傅可为(身份证号:330623XXXXXXXX1244),是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,我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,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仁信智合经纪公司内勤人员付会凤(身份证号:130626 XXXXXXXX4106),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、报表、文件、资料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,我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,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版权所有: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