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6年11月22日作出京保监罚〔2016〕9号处罚决定。
经查,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(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北分)销售从业人员辛志娜(身份证号:130425XXXXXXXX7723)欺骗被保险人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,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,我局决定对辛志娜处以警告,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。同时,该行为违反了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根据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》第三十四条,我局决定对平安人寿北分处以警告,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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