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保监罚字[2007]46号
受处罚机构: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
地址: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B区
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:杨晓灵
经查,你公司在航意险和团险业务经营过程中,业务财务记录不真实、内部控制存在漏洞的问题,违反了《保险法》第122条、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》第67条的有关规定。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147条和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》第99条的有关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警告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。
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将罚款缴纳至中国保监会指定的银行账户(开户银行: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,户名:保监会——中央财政汇缴专户,账号:7112410189800000130),并将缴款凭证的复印件交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备案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
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北京保监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,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,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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